山西晚报讯(记者宋俊峰)业主在小区骑行电动车时突然侧翻,原来是地砖松动破损,谁又该为这起意外负责呢?近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获悉,他们经过多次调解,终于妥善处置了这起事件。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在杏花岭区某小区的居民大刘骑着电动车在小区停车场拐弯时,车轮驶过路面破损地砖,大刘瞬间摔倒在地,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伤口处渗血、红肿。物业值班保安闻讯赶到,现场简单处理后,陪同他前往太原市中心医院就诊,并垫付检查等费用600余元。在伤情好转后,大刘以物业公司及泊车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4000余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接到小区所在的社区工作人员电话后,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法官冯建军前去调解,随即启动了“法官+警官”工作机制。9月26日下午,在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冯建军法官、辖区派出所民警、社区网格员、大刘、某物业公司及某泊车公司负责人坐到一起调解。几方各执一词,不肯退步。大刘认为,摔伤事发地处于小区和市政道路的交界处,多次联系小区物业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但责任始终无法明确。物业公司负责人认为,小区停车场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在小区停车场的出口处受伤,物业不能承担赔偿责任。泊车公司负责人认为,骑行电动车应为自身安全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在停车场,自己不小心骑行电动车受伤,不能全怪泊车公司。调解现场播放了大刘受伤时的视频监控资料,派出所民警说道:“通过截取的视频监控资料显示,事发路面地砖确实存在破损,地砖碎块散落地面的情况,究竟属于谁经营或管理,需向地产商查阅相关合同进行明确。”随后,冯建军法官进行释法明理:“大刘摔倒与地砖松动损坏存在因果关系。管理者或经营者未及时对小区停车场内松动损坏地砖采取相应措施,亦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管理者或经营者存在相应的过错。”近日,又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某泊车公司一次性赔偿大刘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800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