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相聚小酌本是一件开心的事,但借着酒劲无端闹事,甚至暴力袭警,终将受到法律严惩。10月1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娄烦县公安局获悉,犯罪嫌疑人苏某、苏某某二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喝点小酒“飘了”两醉汉辱骂殴打民辅警10月8日,娄烦县公安局侦破一起袭警案件,依法刑事拘留2人。经查明:10月7日21时许,娄烦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立即前往现场处置一起殴打他人警情。在此过程中,饮酒后的苏某、苏某某不服从民警制止其殴打他人的口头警告,甚至还辱骂、殴打出警民辅警,民警当场将二人制止并带离现场。案件发生后,娄烦县公安局指令治安管理大队立案侦查。经询问,苏某、苏某某二人均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关于“袭警”行为这些事不能不知道哪些行为可能构成袭警呢?《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民警人身直接实施撕咬、踢打、抱摔等直接攻击以及对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进行打砸等破坏,间接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均属于暴力袭警行为。醉酒状态下意识模糊也会构成袭警吗?答案是肯定的,在日常发生的相关案例中,酒后滋事的情况较为多发,有些地区的袭警犯罪中被告人酒后滋事比例甚至接近50%。“自己”不动手,但教唆同伴动手,也会构成犯罪吗?例如张三教唆、煽动李四对路口执勤的民警进行打骂、抓挠,或者为李四提供工具、帮助,张三的行为以共同犯罪论处。只动口不动手会构成犯罪吗?《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此外,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攻击辅警会构成犯罪吗?辅警可不是背锅侠,实践中攻击正在协助民警执行职务的辅警是否成立袭警罪存在一定程度争议,但退一步说,即便不成立袭警罪,也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作为袭警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量。只动口,不动手,光用言语公然侮辱、咒骂执行职务的民警是不是没事了?答案是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
记者手记人民警察是和平年代中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防线,他们直面危险,以血肉之躯保护我们的平安。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国家法律不容无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践踏,公安民警依法出警处理警情是维护辖区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公务行为,也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酒壮怂人胆”不该是情绪失控的合理借口,“喝多了”也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挑战国家法律尊严、挑衅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面对人民警察执法时,广大市民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切勿因一时冲动,暴力抗法,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