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驾校及驾考教练为了招揽学员、谋取不法利益,推出所谓“VIP会员”“包过班”等特殊服务,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组织作弊,呈现团伙化、产业化特点。9月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清徐县公安局获悉,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打掉一个流窜多省、专门进行驾校考试作弊的“黑中介”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手法职业近日,清徐县某驾校驾驶证科目一考试现场,监考民警发现有两名考生神色异常、动作怪异,有作弊嫌疑。民警对其进行检查,当场在二人身上发现微型耳机、信号接收器等作弊设备。经讯问,二人交代,因为科目一模拟练习多次未及格,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在网上寻找所谓的“包过业务”。最终,二人在某短视频平台找到了“相关业务”的广告,在支付价格不菲的保证金后,“包过业务”团队派出专人与他们进行了“对接”。掌握情况后,清徐县警方立即组织民警循线深挖,先后奔赴山西大同、临汾和甘肃等地展开调查,并在当地警方支持配合下,抓获涉案人员11名。经查,王某、田某、袁某等人在短视频平台以承诺“包过业务”的方式招揽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学员。一旦有“生意”上门,他们便向学员收取1000元至7800元不等的保证金。此后,团伙成员便带领学员到清徐县和周边驾校报名、预约考试。考试当日,此团伙在考点附近为学员安装作弊设备,在考试时传送答案。目前,涉案11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驾考帮人作弊”不是小事“想要合法、安全地驾驶机动车上路,首先要求驾驶人需有驾驶证。作为驾驶证考试的第一关,科目一难度其实并不大,只要认真学习、用心理解都能通过。”驾考属于“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考试,是一门正经的“国家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舞弊行为后果严重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组织、参与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校车驾驶资格,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