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生走上街头宣传法律知识。
如果法律援助人的信念有颜色,那一定是中国红。“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郭玉生,便是这样一位怀着赤诚之心、坚持志愿服务的法援律师。2022年7月28日,他从山西平顺背起行囊,远离亲人,满怀一腔热忱来到了陕西延川,把法律援助送到每一位需要帮助的群众身边。10月20日,山西晚报记者独家专访了这位刚从陕西省延川县回来不久的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聆听他讲述两年来开展志愿服务的感人故事。放下荣誉去做志愿者郭玉生,平顺县法律援助中心二级律师,2001年开始担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其间,他写申请、打报告,最终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并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他先后组织制定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10项制度,使受理、审查、指派、代理、监督、归档规范化运作,提高了法律援助的案件质量;积极落实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大大方便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他主动协调,先后在工青妇残等部门和12个乡镇成立了2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县当时的262个行政村依托民调组织全部设立了“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发展了当时以大学生村官为主的104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初步形成了以专职工作人员为主体,以志愿者为补充的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为此,他三次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两次被评为长治市拔尖人才,还获得了“山西十大公益事业功臣”“山西省优秀法治人物”“三晋英才——骨干拔尖人才”等荣誉。2011年5月,他入选“中国好人榜”。2021年9月,郭玉生不再担任主任职务。虽退居二线,但凭着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执着,他依然响应司法部号召,主动请缨,通过层层选拔成为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一名律师,被派遣到延川县开展志愿服务。“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发起的大型法律援助公益活动,每年组织一批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中西部律师资源不足的地区无偿为当地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并为当地培养法律服务人才的公益项目。追求合法合情合理2022年6月7日,陕西延川县的赵龙龙因抢救落水的未成年人而溺水死亡,有关部门认定赵小龙为见义勇为行为,赵小龙家属要求对方给予补偿遭拒绝。2023年4月27日,延川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魏宏举看着神情忧郁、欲哭无泪前来请求法律援助的赵小龙妻子王海花,表情凝重、思绪万千:明明是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善举义举,咋就不能妥善解决呢?经过慎重考虑,魏宏举决定开启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立即指派在此服务的律师郭玉生承办,同时由当地基层法律工作者白向奖协助办理。在掌握了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后,郭玉生律师还查询了类似的案例,之后详细地草拟了诉状;以10万元补偿数额为诉讼请求;以死者赵小龙的配偶、儿子、父母为共同原告;以被救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为被告;以《民法典》第183条为法律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0月11日,延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郭玉生律师基于法律规定而又不失温情地阐述了诉讼请求:一是赵小龙的行为确属见义勇为,应予以鼓励和褒扬;二是被告方在本案发生时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对其进行过多的苛责;三是要求被告承担的是补偿责任,而非“赔偿”;四是10万元补偿数额,是基于案件具体情况,并兼顾被告的家庭经济状况,借鉴同类案例而主张。事实与理由都可谓合法合情合理,深得法官认同。2023年10月23日,延川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酌情补偿原告8万元。但是被告一家依然不认,他们上诉了。2024年3月28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现场,郭玉生摆事实、论事理、借案例、讲法律;情通理顺、剖析入微,深深打动了庭审现场每一位法官和旁听者,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0日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接到判决书,王海花止不住泪水盈眶。不过案件还不算结束,郭玉生携白向奖继续代理申请强制执行,积极协助执行法官制定执行方案、提供财产线索,2024年7月底,8万元执行款全部到位。2024年8月16日,王海花带着一家人的感激,将一面锦旗郑重呈送到延川县法律援助中心。紫红底色、金黄镶边、凝重大气的旗面上写着16个烫金大字“弘扬正义彰显良知解难纾危法援楷模”。对待案件尽职尽责2023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陕西延川县政务中心法律援助接待室,“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郭玉生律师和他的同事们仍在忙碌地工作着。一位英俊的小伙敲门进来,手里拿着一面锦旗,大气的红色绒布、抢眼的金色流苏,写着“赠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郭玉生律师:善良的品格专业的服务”。2023年8月19日,一位25岁小伙与一位83岁的老人相撞,致老人死亡,被刑事羁押。在案件审查批捕阶段,延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检察机关转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函后,指派服务于此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郭玉生律师承办该案。郭玉生律师接受指派后,详细了解了案情,随后与小伙在西安工作的姐姐进行了电话沟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由小伙的姐姐出面,律师进行法律指导,本着“积极赔偿,争取谅解”的原则,与对方协商。检察机关的办案期限只有7天,留给律师的实际办案时间只有4天,中间还有两个星期天。在这4天的时间里,郭玉生律师一面线上指导调解,一面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与小伙姐姐的通话17次,通话时长110余分钟,终于在9月25日,促成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对方出具了《谅解书》。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法律意见,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小伙重获自由。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郭玉生律师继续实施法律援助,一面积极说服小伙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罚;一面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详细列举有关“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法律条款,于情于法说服检察机关不予起诉,2023年12月28日,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在延川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和指导下,郭玉生两年间指导、协助或者参与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共99件,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8次,参与法治宣传及其他活动21次,参与解决信访类积案3次,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类案件3起。此外,针对延川县律师资源不足的实际,郭玉生在服务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领导的支持下,他采取“‘1+1’+N”工作法,不但和他的“+1”志愿者合作办案、交流学习,还指导其他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他还经常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探讨试题并解疑释惑,已有5人报名参加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他编写了7篇典型案例和两篇办案指引,为年轻从业者办理同类型案件提供指导。
山西晚报记者 张文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