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辛戈)自家所养的30余只鸡一夜全死了,农户报警求助警方希望尽快抓住“凶手”。8月10日,晋城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目前此案已经成功“告破”,农户获赔1600元经济损失。近日,沁水县公安局龙港中心派出所接群众吉某报警称:自家的30余只鸡不明原因死亡。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吉某上了年纪,劳动能力有限,平时靠养鸡、卖鸡蛋维生,早上去喂鸡时,看到自家30余只鸡全死了,便立即报警请求帮助。了解情况后,民警一边确定死鸡的数量,一边查看鸡场周边视频监控。经过对监控几个小时逐帧逐帧查看,民警获得了一条重要线索。那就是,案发期间附近某企业饲养的一条黄狗曾到过鸡场。为此,民警立即与该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负责人称全力配合警方调查,如果系自己企业的狗所为,将予以全额赔偿。为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不伤邻里和气。民警断定咬鸡的“凶手”若是“大黄”,那它肯定还会再次光顾现场。为能现场抓获“凶手”,民警手把手教吉某如何使用手机进行拍照、摄像等固定证据。次日早上8时许,民警接到吉某打来电话称:那只“大黄”又过来自己的鸡场了,且自己也拍照取得了证据。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吉某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经过近2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企业负责人赔偿吉某1600元经济损失,并表示今后一定看管好狗,绝不让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在此,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动物饲养人应当积极履行对动物的管理义务,避免因动物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而承担赔偿责任。沁水公安再次提醒广大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辖区环境。